三明网5月12日讯 日前,清流县纪委通报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1.龙津镇城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汤瑞华伙同原村主任曹红祥、原出纳罗建英等人合伙贪污侵占、受贿问题。汤瑞华、曹红祥、罗建英等人,采取虚增征地面积方式,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9.3万余元,其中汤瑞华分得2.8万元,曹红祥分得2.48万元,罗建英分得1.34万余元;汤瑞华、曹红祥利用职便,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1.2万元,两人各分得6000元;汤瑞华、曹红祥还利用职便,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其中,汤瑞华受贿2.775万元,曹红祥受贿1.54万元。上述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汤瑞华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曹红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罗建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清流县农机机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陈闻荣受贿、滥用职权问题。陈闻荣在担任县农机机械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便,收受贿赂1.16万元;在行使塑料大棚验收、上报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塑料大棚补贴资金损失112.0168万元。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