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明商恋祖爱乡热情,吸引和鼓励更多异地明商回归创业创新,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7月17日,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由市工商联起草的《关于推进明商回归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在引导回归创业、减轻税费负担、支持项目用地、扶持市场开拓、鼓励科技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服务人才引进、完善机制保障等方面推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可操作办法。
——在引导回归创业方面。以乡亲乡情为纽带,组织发动在我市辖区以外地区投资创业发展的三明籍企业家或曾经在我市生活过、工作过,现在我市辖区以外地区投资创业发展的非三明籍企业家,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人才回乡等方式,单独或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我市辖区内投资创办新企业。引导回归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项目,鼓励设立总部企业、区域性总部企业或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对已认定的新引进回归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回归企业自成立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县两级政府审批权限部分的,前两年免收,第三年减半征收。
——在支持项目用地方面。回归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我市新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享受该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补助优惠政策。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对新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助。
——在扶持市场开拓方面。回归企业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或本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市(县、区)政府采购部门在政府采购同类产品中予以优先采购。参加省、市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国外展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展位费补助。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品牌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回归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 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自主创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产品利税率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对符合《三明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创新型回归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奖励或补助。
——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对符合企业助保贷、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回归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对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回归企业进行贴息,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市房屋登记、国土资源、工商、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快制定或完善他项权证登记流程,简化行政许可登记手续。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在服务人才引进方面。对回归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我市人才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奖励或补助。可免费参加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回归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各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积极为回归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回归企业股东、高管的子女需在我市辖区内就读的,由企业及家长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安排;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来明工作的,推荐性质相同的单位工作。根据出口和纳税额,优先办理因公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APEC商务旅行卡或出国、出境手续优先予以审批办理。
——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由市工商联牵头负责明商回归工程具体日常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投资规模工业企业5000万元、商贸及其他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落地所在县(市、区)确定一名领导、一个单位和一名干部,成立联络组,对项目预审、立项、落地、建设、投产等服务协调工作进行全方位联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预审和直通直达制度;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市场准入相关证照手续时,允许申请人在主件登记材料未出现实质性错误、不影响登记效力及登记事项录入情况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先予以登记、容后补齐或修改。(三明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