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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10月18日至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副主任张知通、王庆、廖小华、陈仪代、肖长根,秘书长黄宝成和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林俊德、张元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肖长根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审议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三明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草案》《三明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鉴于工作需要,免去邓永辉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任命林建星为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会上,部分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列席第三十五次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三明日报 记者 林芳芳)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在三明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现对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市、区)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依据2015年末各县(市、区)的人口数确定,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二、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三明部队、武警三明支队、消防支队和森林支队的代表名额为12名。

    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0%;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不低于35%,有条件的地方应有民主党派代表。

    四、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7年1月3日前选出。

    2011年至2015年,我市认真组织实施了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部署要求,我市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市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增强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好实践。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试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五、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适时在升学考试中渗透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六、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家规家训文化等有机融合,尤其是与客家文化、红色文化、抗战文化等我市特色文化相结合,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治主题公园(广场)、法治宣传栏、普法教育园地、廉政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场所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市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七、有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建立法治宣传主管部门与司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信访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联动机制,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合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增强全社会法治共识。

    八、有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研发优质普法产品,打造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积极研发法治类动漫、音频、微视频、网络游戏等导向正确、内涵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产品,让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

    九、切实健全和完善普法责任制。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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